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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工荒”的幾點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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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3日,已點擊:78788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民工潮的出現曾是經濟學家們的意料之中,而現在出乎經濟學家們意料之外和大跌眼鏡的是,原認為至少50年不會退潮的中國民工潮,僅僅在25年后,就出現了“退潮”現象,引發“民工荒”
一、史料未及,中國民工潮“退潮” 自“民工荒”問題首次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出現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和重視,政府統計部門也首次針對這一現象的情況及影響進行了大規模的調研工作。根據廣東省統計局2004年底抽樣調查的結果初步估算顯示,廣東省民工短缺數量超過100萬人。 近期,筆者從對廣東省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的人力資源市場和企業的走訪中了解到,普遍存在招工難的問題。從長江三角洲、浙東南、閩東南地區有關方面獲悉,相當一部分企業也存在招工難的問題。 出現“民工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成功實施取得的成效與新舊勞動力的換代更新外,還有許多原因值得探討和深究。
二、工資及福利待遇成為“民工荒”的瓶頸 “加班時間長,勞動條件惡化,生活環境不理想,工資水平低且長期得不到提升,專業特長得不到發揮等……”這是筆者在走訪中聽到的最多回答,也是筆者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規劃工作中的切實感受。其實,這就是很多企業無法留住老員工和招不到新員工的主要原因之一。去年8月份,全國數十家媒體均發出同樣的警示:“企業要善待員工”。 在相關部門的一次調研中顯示,珠江三角洲員工的月工資(含加班費)在600元人民幣(含以下)的占25%左右,600元至800元的占56%左右,800元至1000元的占12%左右,而1000元以上的僅占到7%左右,而一些企業新入職員工1~3個月試用期內拿到的工資明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大部分企業在招工時聲稱每天工作8小時,不加班,但實際上珠江三角洲有90%以上的企業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加班。有的企業每天加班都超過3個小時,而且法律規定給予雙倍的加班費卻沒有得到較好的落實;蛘,有的企業人為變更計算標準,沒有足額支付加班費。 在廣東省佛山市一家知名的鞋廠筆者了解到,許多員工在同一條生產線上同一工作崗位多年,工資一直沒有提升,崗位也沒有任何變動,公司承諾的福利待遇也得不到兌現。最后,員工當然是選擇辭工走人。其實像這樣的企業并不在少數。 前段時間,筆者從安徽某地區的農村了解到,農民的收入已經接近外出打工的收入,當然這得益于國家對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農民工進城的目的生存是最基本的,渴望自身價值實現這是他們的求職價值取向,當工作崗位不能滿足他們的這種追求時,他們寧愿選擇暫時不就業或在家務農。 因此,出現大面積的“民工荒”也是必然的。企業可望通過改善員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緩解“民工荒”帶來的壓力。
三、就業引導,值得質疑 勞動就業部門的引導從某種意義來說,是與造成“民工荒”脫不了干系的。 企業用工有明顯的用工要求,這就意味著農村農民工進城是否滿足這些要求,如果滿足不了這些要求,則會形成很多農民工找不到工作,許多企業又招不到人的事情發生。 其實,珠江三角洲外來工總量在供求上是并不矛盾的,但存在的供求差距確實是相當嚴重的。招男工容易,招女工難;招生手容易,招熟手難;招無技術要求的容易,招有技術要求的難等。珠江三角洲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如果不能夠及時補足員工,輕則會面臨訂單、客戶流失,重則會停業、關門。許多企業不得不向政府部門求援,此時政府部門也愛莫能助。因此,這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當地經濟的發展。 從培訓市場上了解到的情況反映,目前多為文職類人員的培訓,如,文員、秘書、會計、外語、管理等。農民工許多都不具備高中學歷,根本不能選擇這些培訓,而生產型企業要的也不是這類“人才”。技能類培訓因周期長、難度大,且畢業或結業后基本從事藍領工作,受傳統就業觀念的影響,因此如果勞動就業部門不主動引導,技能類培訓是開展不起來的,就業觀念也難以改變。在各種民辦學院、學校在全國各地遍地開花的同時,教育部門是否也應該對專業設置與未來的社會需求進行冷靜的思考與指導呢? 最近,筆者從廣東省東莞市一家頗俱規模的工廠招聘部門獲悉,其從河南、陜西、甘肅等地招聘的一批擁有專業技能課程畢業證書和技能鑒定證書的人員多數是正規技能培訓學校和鑒定部門的“早產”品,原定于3年教學計劃的課程,在不到1年時間就“順利”完成了,因而很難符合該工廠的用工要求。另外,從西部相關省市勞動部門了解到,其地區農村勞動力輸出與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等省相比滯后好幾年,這也是造成勞工補給不足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因此,政府相關勞動就業部門要加大就業培訓和引導的力度,從長遠考慮,緩解民工短缺的壓力。
四、勞動法律拭待完善 勞動法律不夠完善,執行不夠徹底,沒有較好的保護好勞動者的權益也是造成“民工荒”的原因之一。 從珠江三角洲開始,進而影響到全國的“民工荒”,已經成為目前關系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關鍵詞,引發了社會各界諸多的思考和檢討,法學界也試圖通過對勞動法律的探討來挖掘引起“民工荒” 的法律因素。 1994年7月5日通過的現行《勞動法》,沿襲了計劃經濟體制城鄉結構的因素,其適用范圍并不包括“民工”,因而民工不能成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1994年11月17日勞動部公布的《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對民工進行了明顯的“戶籍勞動限制”(筆者注:業界稱為“勞動歧視”條款),這是導致勞動力不能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勞動力資源不能現實最大化的優化配置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對農民工的勞動保障上,現行《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又把農民工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因此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失去了法律依據,得不到法律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勞動法》沒有與時俱進,造成了某種程度上的“空洞”,但在司法實踐中,行政勞動部門和法院仍然對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問題依照《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來處理。但實際上,由于農民工大部分不懂法律,懼怕勞動仲裁和訴訟,又要承擔失去工作且花費各種由仲裁或訴訟引起的諸多費用,因而農民工在遇到勞動糾紛時,大多數會放棄法律維權。 其實,一些法學界人士,因為“民工荒”的出現而積極呼吁盡快修改《勞動法》的考慮是欠妥的!秳趧臃ā返男薷碾m然已勢在必行,但需要考慮周全、日臻完善。從冷靜下來分析和調查了解得知,能夠切實遵照《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處理勞動關系的企業并不多,在勞動仲裁及訴訟中相關部門仍然是偏袒企業方。 因而,首先政府行政勞動部門進行督導,企業自覺遵照《勞動法》處理勞資關系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勞動法》在修改時也應該對以上問題予以考慮了。
五、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需要加快,產業結構期待調整 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調整產業結構是解決“民工荒”的有效措施。 農村勞動力富余地方的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建立剩余勞動力數據庫和勞動力服務信息平臺,加強同勞動力需求大的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浙東南、閩東南等勞動就業部門和人力資源市場及相關企業的聯系,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在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同時,一定要考慮好農業生產所需要的勞動力資源。最近,筆者從一些省市的農村獲悉,存在大面積的土地棄耕現象,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者多數已年老體衰。農業生產是否會出現后繼無人?政府部門對此類問題在政策引導上也不得不引起重視了。 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浙東南、閩東南等勞動力需求量較大的地區,有相當一部分是勞動力需求量較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這些企業以制鞋、制衣、玩具制造、電子裝配、零部件加工行業居多。另外,在局部地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分布又過于集中,因而導致產業結構存在失衡問題。而且,如果缺乏對能源因素的考慮,說不定還會在局部地區引發“能源荒”。 因此,在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的同時,政府應通過產業政策,因地制宜,結合勞動力現狀等宏觀規劃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地理分布,從而達到從源頭上控制“民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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