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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債商品不能作為工資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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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點擊:33020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 【案例】
申訴人張梧友系某市汽車貿易公司聘用的銷售員,1996年12月,張梧友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張梧友的月工資為420元人民幣,獎金按銷售業績提成;每月工資的支付日期為30日前,合同期限為3年。
東風火柴廠是一家街辦集體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蠟;鸩。1994年4月東風火柴廠開始組裝生產“友誼”牌取暖器
1995年東風火柴廠曾向市汽車貿易公司購買“東風”牌汽車兩臺,購車時支付了部分貨款,尚欠人民幣10萬元未付。因東風火柴廠無資金償還汽車貿易公司的貨款,1997年元月23日,市汽車貿易公司與東風火柴廠商定:東風火柴廠以其生產組裝的“友誼”牌取暖器抵償債務,每臺取暖器折價250元,1月28日前,由汽車貿易公司將400臺抵債商品“友誼”牌取暖器運回公司。因“友誼”牌取暖器在市場上難以銷售,1997年2月5日,市汽車貿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將抵債商品“友誼”牌取暖器以每臺100元的價格的發售給公司職工,貨款從公司職工的工資中扣除,每個職工每月扣除人民幣200元。申訴人張梧友因新進公司,銷售業務剛剛開始,除公司所發的合同工資420元人民幣外,并無業務提成獎金,張梧友的妻子長期無工作,在省吃儉用的情況下,全家每月420元人民幣收入勉強維持生計,每月扣除200元人民幣后,生活十分困難。此外,家里存放8臺取暖器實無必要。于是張梧友以經濟困難為由要公司財務部全額發放420元人民幣工資。財務部以無權決定為由,讓張梧友找公司董事長。2月20日,張梧友找到公司董事長,答復是:“以取暖器抵發工資是經董事長會研究決定,公司作出抵發工資的目的是盤活公司資金,減少公司的損失,同時也讓利職工!惫径麻L堅持以低債商品低發工資。2月3日,公司財務部扣發張梧友工資200元人民幣,讓張梧友領走“友誼”牌取暖器兩臺。
3月2日,張梧友在公司內部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市汽車貿易公司按照合同之規定發放工資。
【評析】
本案例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工資保障方面的法律規定。工資保障是指保障勞動者按時得到其應得的全部工資并且保障其能自由支配和使用全部工資的權利。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消耗了大量的體力與腦力,勞動過程結束之后,勞動者必須有足夠的時間和錢物來補償已失去的勞動力,以便投入下次勞動,如果勞動者得不到補償,勞動力資源必會枯竭。勞動力得到補償的兩個因素是時間與生活資料,而生活資料消費的實現只能依靠工資,因此,工資的第一個重要作用的表現便是補償已耗費的勞動力;勞動者在業余時間除了休息以外,往往會進行重新學習,以提高技能,提高工作效率,而重新學習的實現往往依賴于工資的發放,這便決定了工資的第二個重要作用便是生產職能的作用。此外,工資還具備了激勵機制及調節職能的作用,因此,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際公約均對工資保障作了一系列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1994年12月6日,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惫べY是對勞動者所提供勞動的回報,同時也是勞動者維持生存的基礎,在社會化大生產的商品經濟時代,貨幣是流通和支付的最主要手段,只有用法定的貨幣來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才能確保工資的上述四個職能的實現。
本案例中,東風火柴廠生產的“友誼”牌取暖器屬典型的實物,并非法定貨幣,職工將取暖器領回家以后,很難換回所急需的柴米油鹽。假使職工確需用取暖器自用一臺兩臺便已足夠,完全用不上七八臺,再說東風火柴廠并無生產經營取暖器的主體資格,組裝出來的取暖器的質量勢必存在許多不穩定的因素,因此,市汽車貿易公司盡管是降價銷售,但以實物代替工資發放完全違背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有關工資支付方面的規定,不利于工資基本職能的實現,是完全錯誤的。
本案發生以后,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時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最后,申訴人張梧友與市汽車貿易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及時給梧友支付了工資,取消了以取暖器代替工資支付的規定,對拖欠的職工工資也全部予以支付。申訴人張梧友也表示除努力工作外,積極推銷公司的抵債商品“友誼”牌取暖器,為公司擺脫困境盡力,至此,以實物代工資的糾紛得以全面解決。
編輯:劉揚
來源:網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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