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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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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已點擊:32778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1、人事管理便簡,提高企業管理效率
被派遣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這些人員的人員聘用、異地人才引進、檔案接轉、流動手續辦理戶口落實、建立員工檔案,員工工資、獎金的統計、發放,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工傷申報勞動糾紛處理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可以有更 多精力專注于提高企業核心竟爭力的管理,如進行科學的崗位設置、員工考核、員工技能的培訓等等方面。 使企業真正實現"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2、用人機動靈活,提高員工管理的效能
許多被派遣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業務變化很大,采用人才派遣用人形式,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公司用人進出靈活,不受編制限制,人員進出手續都由派遣公司進行專業化服務,充分展現被派遣單位擇人和個人擇業自主權。
3、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業競爭力
被派遣人員的人事檔案有公司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對派遣人員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被派遣人員在合同期安心工作,被派遣單位不會擔心人才在安排之外出現流失和"跳槽"。
4、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首先,被派遣單位不必增加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或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由派遣公司完全承擔這一任務,為被派遣單位節約了管理成本。
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規性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支出,如:人事招募廣告、退休資遣費、用錯人成本等等。
再次,由于用人的機動性,被派遣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依據崗位效益、市場的工資價格靈活地調整工資的標準,其員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編員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5、規避勞動糾紛,維護企業信譽
被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系,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隸屬于人才派遣公司。這樣,作為被派遣單位避免了與被派遣人員人事(勞動)糾紛的發生,從而節省被派遣單位的管理精力,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同時,由于第三方的加入,有效化解人事(勞動)糾紛。
6、確保員工素質,分散用人風險
因單位采用派遣形式,所用人才可進可退、能上能下,其機制十分靈活,大大降低和分解用人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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