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介服務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協會中文全稱為“四川省人才交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Sichuan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 ”,簡寫為“SCHRA”。
第二條 性質
協會是由從事人才交流、中介服務業務有關的機構、團體、個人自愿組成的、非贏利性的、地方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
協會堅持以鄧小平人事人才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從事人才交流和中介事業的機構、團體和個人,加強行業內的自我規范、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行業利益,反映會員呼聲;開展人才流動與人才市場建設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和業務合作,促進人才交流事業發展,為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管理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省人事廳、社團管理登記機關----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協會主要業務范圍
一、溝通政府人事管理部門與人才交流中介機構,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部門對行業進行管理。
二、維護行業利益,推動地區間、部門間、各類型人才交流中介服務機構間的橫向聯合、業務合作、經驗交流。
三、加強行業自身建設、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自律規范、強化自我管理、反對不正當競爭、促進我省人才市場健康發展。
四、制定人才交流、中介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合格從業人員。
五、開展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編輯人才交流信息,提出有關人事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六、積極發展會員,加強行業宣傳,促進行業發展、擴大協會影響。
七、反映會員呼聲,接受會員投訴,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八、開展人才智力交流、人才培訓、人事咨詢策劃等業務。
九、評選、表彰、獎勵協會內對人才交流事業作出顯著貢獻和有良好行業風尚的機構、團體和個人。
十、承擔黨和政府委托開展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六條 業務的實施
協會主要業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擬訂協會中長期工作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單位會員資格及入會程序
一、單位會員資格
凡承認和遵守本協會章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1.經省內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批準、持有《四川省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從事人才交流、中介服務的各級、各類人才交流、中介組織。
2.經省內各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各級人才服務協會或相關社團組織。
3.與人才服務事業有密切聯系的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
二、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單位會員入會,須由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審核同意后,由會長批準。
第九條 個人會員資格和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資格
凡承認和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須為合法公民),可申請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1.本省范圍內各級、各類合法人才交流、中介服務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2.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事工作的領導、人事部門負責人。
3.對人才交流、中介服務事業有突出貢獻的領導、專家、學者、實際工作者。
4.熱心支持人才交流、中介服務事業的其他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二、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個人入會須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協會兩名理事推薦,由協會辦事機構審核后,報會長批準。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具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參與、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三、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獲得協會幫助的權力。
四、獲得協會的工作信息。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宣傳協會宗旨,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有條件的應盡力向協會資助活動經費。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向協會推薦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證
會員證由協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籍
一、會員會籍按本章程第八、第九條規定程序獲得,自會長批準之日起有效。
二、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三、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者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個人會員觸犯刑律并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長擔任大會主席。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議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4.制定、修改或終止協會章程;
5.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6.審議必須由會員代表審議的其他有關議案。
三、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如遇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一、理事會的產生辦法
根據各方面會員的數量和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分配理事候選人名額,然后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采取無記名方式選舉產生,也可采用通訊方式選舉產生。得票超過半數者當選為理事。
二、理事人選資格
理事人選應具備下列條件:
1.長期從事人才交流工作,有威信、有影響或學術上有突出成績;
2.有時間、有能力行使理事職權。
三、理事會的組成
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9人。
四、理事會的任期和換屆
1.理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
2.為保持理事會的權威性、工作上的連續性和協會的活力,每屆更新的理事,原則上不少于1/3。
五、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會議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辦一次;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也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
六、理事會的職權是: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
2.制定、審查協會的工作計劃;
3.審查協會財務預、決算;
4.領導協會機構開展工作;
5.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以通訊方式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責;
6.決定設立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對違反協會規章制度、損害協會利益和協會形象者,做出處理決定;
8.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選舉常務理事會;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由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若干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原則上不超過29人。
二、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在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三、常務理事會的任期和換屆與理事會相同。
四、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協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人事廳審查并報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三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但隔屆可以重新參加選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人事廳審查并報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人代表。必要時,可由會長委托秘書長代為行使法人代表職權。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會議。
二、組織執行并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鑒署有關重要文件,必要時,會長可授權副會長或秘書長代為行使其職責。
第二十一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并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由若干名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組成,
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財政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協會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協會注冊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號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 年 月 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